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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民宿行业将迎新规范!8月10日前征求意见

导读:  南都讯 “住在山里卧在云间,彻底给心灵放个假!”全域旅游的发展,自驾游时代来临,不断推动着民宿热

  南都讯 “住在山里卧在云间,彻底给心灵放个假!”全域旅游的发展,自驾游时代来临,不断推动着民宿热。但随着休闲产业的迅速发展,民宿存在问题也不断增多。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惠州民宿行业即将迎来统一的管理和监管依据。近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发布《惠州市民宿管理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预计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

  本次发布的《意见稿》界定了惠州民宿的概念和规模对惠州民宿的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惠州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程序、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让惠州民宿开办有规可依推动惠州民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南都记者了解到,《意见稿》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出台的民宿管理意见稿;首次制定了民宿信息和采集经营承诺书制度。

  本意见稿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乡村旅游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产业载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5月,惠州市有特色民宿客栈441家,主要分布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形成了“滨海民宿群”“乡村民宿群”“森林民宿群”和“城市民宿群”等旅游特色品牌。民宿多以村民自建房修建或其它场所改造房为主,个别结合农家乐模式开发了餐饮、娱乐、会议服务:民宿销售多以电话联系和网上预订为主,但在自身品牌建设和推广上相对滞后。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旅游民宿特点和难点体现在这些地方:旅游民宿依托周边景区或自身有一定的旅游属性,对游客形成独特的影响力。旅游民宿在房屋结构和设计上具有家庭气息。为家庭出行和自助游客提供便利,服务更人性化,更能满足住宿的需求。但个别民宿缺少本土文化和资源特色禀赋,风格一味雷同,生命力和竞争力不强。旅游民宿在经营业态上层次较低。个别民宿仅仅提供“吃”“住”功能,没有更好地把民宿的产业延伸开来,缺少“丰满度”;对其他产业带动不够,对农民致富观念的影响力有待普及。旅游民宿的市场淡旺季差别明显。旅游民宿欠缺整体品牌效应,发展缓慢,缺少强大的网络预订系统。

  从整体来看,目前惠州市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民宿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立法规范区域民宿业管理,是惠州市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意见稿》的制度可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惠州市乡村振兴发展。

  这次关于惠州的民宿管理意见稿真的要来了!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去年12月起,惠州开始《意见稿》的详细调研和起草工作。今年7月,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惠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惠州市民宿管理意见稿》,落实民宿经营登记制度,组建民宿行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建立民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稿》明确提出,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组成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民宿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可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意见稿》对上述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明示。比如住建部门负责对已民宿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排查;公安部门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等。

  《意见稿》为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文件,有针对性、系统地对惠州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意见稿》界定了惠州民宿的定义以及细则的适用范围,指出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在客房规模上,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设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上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意见稿》明确规定,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惠州市及各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意见稿》对惠州民宿的“硬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无论是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还是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都应达到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在治安方面,住酒店要进行身份证登记,住民宿也一样。《意见稿》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旅业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自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意见稿》还规定,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民宿经营者还应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意见稿》提到,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由此一来,惠州民宿将拥有自己的专属“身份证”。

  《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

  借此契机,惠州市将建立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上对民宿办理登记工作,并首次制定了民宿信息采集和经营承诺书制度,从契约角度提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感。

  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还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星级评定。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的标准组织实施,对达到相应级别的民宿授予星级标志,并定期复核。

  目前省内市级民宿管理办法多出在《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之前,制定的是“管理办法”,许多内容与上位法有较多重复,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向左。《意见稿》为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文件,有针对性系统地对地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意见稿》根据省民宿管理办法提出的民宿等级备案制度创新性制定了《惠州市民宿信息采集表(示例)》,比较全面了解惠州市旅游民宿开办的相关信息,具有创新性;同时,首次提出了《惠州市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书》,从契约的角度约束民宿经营者在旅游民宿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承诺。民宿经营者从被动管理转为主动规范经营,加强《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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