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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拟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导读:  小编从海淀区房管局获悉,近日《关于调整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从海淀区房管局获悉,近日《关于调整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符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已通过市级备案的尚未配租配售的海淀区保障家庭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人具有海淀区城镇户籍,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且取得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一)按照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政策,结合海淀区保障家庭实际情况,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且在市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定补贴金额,提高后具体分档补贴标准如下表:

  (二)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三)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市场租房补贴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第一档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市场租房补贴: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上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区确定的最高标准。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所承租房屋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房屋合法来源等材料,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规定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缴纳房屋租赁税。

  (一)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备案且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纳税的家庭,应于每月20日前办理补贴领取登记和租赁合同续签、变更工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办理租赁合同续签登记工作。房屋、产权人等合同主要信息变化后,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变更登记工作。

  (二)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资格审核和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对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和实际租住情况等进行核实,强化家庭收入与租房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实际租赁房屋情况进行检查,防范骗租骗补等行为发生,严惩房屋出租人或机构与申请家庭通过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租赁、转租转借牟利、未如实申报租赁合同变动情况等骗补行为。

  经街道(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申请家庭存在瞒报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资产、工作和租房等情况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本通知实施前正在享受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申请家庭,可在资格复核到期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重新核定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自租赁合同到期或资格年审复核到期次月停发补贴,并终止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如资格复核时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租房情况和租赁合同等均未发生变化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家庭,可按照原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继续保障。

  (二)本通知实施后,本区不再受理廉租家庭的新增租金补贴发放申请(包括家庭停发后再申请发放)。正在领取补贴廉租家庭,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整按市场租房补贴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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