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居民出游越来越多,出游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现在社会上打着经营旅游旗号的单位和个人数量较多,游客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此提示广大游客:
一、选择旅行社应注意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应具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游客即使到合法的旅行社报名,也必须留意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特别是参加出国旅游和赴台旅游时,都必须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二、报名时注意事项。1、报名参团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或旅行社营业部办理。2、签订规范旅游合同。3、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行程单中应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需要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团款要“对公”。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帐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帐进行汇款,交付团费及时索取发票、行程单,合同由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出游,同时可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三、警惕低价旅游陷阱。旅游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不可轻信小广告,不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
四、警惕利用网络论坛、微信群、QQ群等打着户外活动之名从事旅行社业务。非旅行社组织及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缴纳旅游服务保障金,无专业的旅游操作人员和导游人员,一般不会与游客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甚至组织所用的车辆也无安全保证,游客的个人合法权益很难保障,遇到问题后大多为取证难;维权难,最终导致游客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旅游行程中遭遇突发事件要听从领队导游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