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总99期
第37期
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向社会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
2、在全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
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
3、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
4、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涉及特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
党务公开的要求和程序
要求:
及时主动公开
程序:
1、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党务公开的方式
1、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2、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二、党务公开的其他要求
1、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
2、有条件的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3、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追责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党务公开工作的追责
党的组织应当:
1、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2、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
3、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
知诚会党建:“党建带会建,会建促党建,模式创新,融合发展”
知诚会党支部于2016年成立,知诚会作为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行业协会第二联合党委的书记单位,开发运维社会组织“领航”党建,社区“宜和”党建平台;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党建“256+互联网”、党建工作指导员“11246”和社会组织党建“2+3+N”工作法。荣获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单位、北京市社会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党委系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联 系 人:知诚会党支部书记 孙瑞明
联系方式:13641221370
邮 箱:zccfpt@zccfp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