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一则《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
据视频显示,老人说自己儿子和儿媳带着孙子移民国外多年,他已经独自生活33年,退休金每月6千,身体很壮实,希望能找到爱心人士“收养”他。
记者联系到这位老人韩先生,他说自己的这个想法来自于几年前看到的同类报道,并且儿子也表示同意,但最近接到很多电话,多是表达同情的好心人,还没有找到收养人。
八旬老人贴条找人收养
这张“求收养”的纸条被人拍下上传网络后便引起广泛热议。
随后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LLL_La萌:老人儿子也同意了他的做法
@东平登协:随着社会老龄化,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
@Phoenix7_King:我觉得挺心酸,儿子为什么就不能给老人一个家
@冠军台上的裁判:汝身为富可移民,父母恩情何处寻?
@雨下的女纸:现在的社会那么多不愿意负责养老的太多了,幸好这位老人还有能力养自己,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不动沙:国外老人基本都去养老院,然而传统的原因,中国人太依恋这个“家”。
@剑_大人:我把你领回去了你生病或者死在我家,责任算谁的?你儿子把我告上法庭怎么办?
@王小里gretter:我外公也85了,看我的很心酸。老人到了晚年也没什么图的了,就想有人陪伴。
@洛卡要上场:老爷子先立遗嘱,身后房产给收养家庭,肯定有人抢着接。别把您老伺候走了,您儿回来把房子过户了。
老人不愿去养老院
老人表示,他也曾经住过几个养老院,虽然“有吃有住,有人照顾”,但他还是不想住养老院。
他待过的一个养老院吃得不好,午饭一荤一素,荤菜就是不到手指四分之一的小肉片,素菜就是汤上浮着几片菜叶。
“生活能自理的一个月2500元,不能自理再加3000元护理费,但有的只管收费不管护理,如果不满意还得自己请农民工护理,这样我退休金就不够了。”
“老人还有一个儿子在天津某医院上班,但很少看望老人。他到当地养老院做过调查,不满意,不想去。”湖南某安养院负责人陈先生对老人的想法很理解。他说,老人在上个月曾联系他,咨询养老的相关事宜。
在陈先生看来,老人缺乏的是亲情和家庭温暖,想要的是家庭养老模式的养老院,自己的安养院符合老人的要求,但由于异地医疗不方便,老人也没能过去。
据陈先生介绍,老人想让他到天津郊区办一个小型居家养老院,但他觉得去天津经营不现实,没能答应老人。
自称曾有外国人愿意收养他
老人说,他刚80岁出头时就有了找人“收养”自己的想法,但最近才开始上街贴纸条。
几年前他在新闻上看到,沧州有位70多岁的市政府退休老人每个月退休金7000元,通过登报找到了好心的收养人,被收养后在北京生活,还出国旅游过一次。
“我觉得挺好,所以也想找个收养人,退休金可以给他。”老人说,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也在电话里跟儿子说过,儿子也同意。
韩先生回忆,2016年他刚从养老院出来,在天津713路公交上,错过了一次被收养的机会。当时,他在公交上遇到同小区的另一位老人,双方探讨住养老院的问题时都表示不愿意,“在车上我前面有个外国人回过头来,说让我跟他去澳大利亚养老,可以住他家。还问我要网址,但我没上过网,不知道什么是网址,手机也只能打电话。刚要留电话车就到站了,我下了车才后悔,追着敲车门人家没开,公交开远了,想打车去追也没打到。”
律师称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关于老人被收养的相关手续,记者向天津南开区民政局咨询,得到回应称,收养是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不符合收养要求,不能被收养。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解释,老人提出的“收养”不是民政局所定义的收养,老人所说的“收养”其实质属于抚养,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同时,老人仍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因为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对于老人提出希望亲属以外的人“收养”自己,在法律上也可以获得支持,周浩称,双方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受《合同法》和《继承法》保护。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也需要签订养老院入住协议,养老院需承担医疗护理、生活照料义务,遗赠抚养协议中的生养死葬义务就是一种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送终等义务。”
对于不少网友担心的老人年事已高,收养后万一生病或去世,会不会被老人儿子找麻烦的问题,周浩解释,一般来讲老人要签订此类抚养协议不需要子女同意,但如果想减少可能出现的麻烦,最好在此类协议签订之前先经过子女同意。韩先生也表示,儿子也同意他找别人“收养”,双方达成意向后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