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相兵生前照片
追捕嫌疑车辆被撞不幸牺牲
据大涌警方介绍,2016年10月11日凌晨,大涌公安分局便衣队警辅人员郭相兵与同事在巡逻时接到指令,称有一辆白色小车在辖区内涉嫌盗窃柴油。
接报后,29岁的郭相兵立即与同事对该小车进行追捕,在追至大涌镇旗南村全禄环镇路某水厂附近路段时,嫌疑车辆突然急刹掉头。郭相兵见状驾驶车辆变道左侧路面,试图堵住嫌疑车辆的逃跑方向,但嫌疑车辆车速较快,将郭相兵撞倒在地后迅速逃离了现场。同事立即拨打了120并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郭相兵仍不幸牺牲。
案发后,大涌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继续组织警力对嫌疑人展开搜查,并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2016年10月14日,民警又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
“事发前几天,我还跟他说,这个工作有危险,希望他换一份工作”,今天下午,郭相兵的母亲罗江英含着眼泪回忆,但是郭相兵想都没想就回答道,“都像你这么想,还有谁干公安工作”。郭相兵家庭并不宽裕,早年为了能让弟弟读书,他放弃了自己念高中的机会,跟着打工的妈妈一起来到中山。“他的工作一直很勤奋,扎实。本来在大涌的保安公司上班,因为表现优秀,被选入大涌公安分局成为一名警辅人员”,大涌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王德勇表示。
英勇牺牲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事情发生后,市、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大涌镇政府、大涌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对其家属进行了帮扶慰问。据介绍,前期各类抚恤金,慰问金,募集捐款共141.5万余元已全部发放到郭相兵家属手中。
郭相兵的英勇事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评价。为弘扬社会正气,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评定,确认郭相兵不顾个人安危,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属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向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请确认郭相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经过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认为郭相兵因协助公安追捕犯罪嫌疑人,被犯罪嫌疑人车辆撞到英勇牺牲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并于2018年1月10日发出《关于确认郭相兵见义勇为的批复》。
家属将获100万元抚恤金
受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托,黄金辉代表市公安局向郭相兵家属宣读了《批复》,并为其家属颁发了荣誉证书。郭相兵家属签署了领取广东省见义勇为一次性抚恤金领取表。
黄金辉表示,在关键时刻,正是因为有像郭相兵这样负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人挺身而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社会才会更加安宁,百姓更有安全感。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对郭相兵家属发放100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