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260立方米的花岗岩、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34亩……近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湛江廉江市检察院办理了这起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3月23日,该案在廉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2017年,廉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添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发现,从2013年11月起,李某添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使用割石机、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廉江市塘蓬镇牛岭村委会鹿鸣坑村横山列岭内,破坏林地,持续非法开采花岗岩。
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到横山列岭石场内执法,在现场查获花岗岩81块。据统计,李某添破坏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3.34亩,被查获的采出花岗岩体积达260立方米,价值达18.98万元,严重危害了廉江市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李某添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并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2018年3月15日,廉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添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3日,廉江市检察院刘真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李某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只是请求从轻处罚。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只是称暂时无能力进行赔偿。
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当庭判决,李某添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添需赔偿其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国家损失18.98万元。李某添当庭表示服判。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方璲稀
【校对】梁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