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早上6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新和大道良德酒店路口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肖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其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1.6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肖某供述,24日18时左右,其与小区的几个业主一起在沙井新和大道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些白酒,大概20时吃完饭后朋友便开车送其回家睡觉。
第二天一早,肖某开车和妻子一起送女儿去龙华上课,肖某驾驶小车从小区出发一直行驶至环镇路路口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在三车道中间,肖某按了喇叭对方没让,肖某顿时怒气难消,开车窗怒骂对方。
原本打算去塘下涌附近钓鱼的电动车司机唐某被骂得这么难听,心里也窝火。在肖某行驶至新和大道大埔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便追上前把车停在肖某的车子左前方,双方争执不休,恶语相向。肖某一时冲动,想吓唬唐某就把车变了道,便撞向电动车,结果电动车倒在了树旁边,肖某怒火中烧,双方越吵越激烈,随后在大马路上直接动手打了起来,肖某的外套被扯掉一半,对方的头盔也被肖某打破,双方均受伤。
路人见状报了警,此时派出所的巡警正好经过便上前调解,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处理并查获肖某。
在这起事故中,肖某驾车违法变更车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唐某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车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有过错。
肖某这种“路怒症”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更会给车上的女儿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形象,本是要送女儿上学,却把自己送进了铁栏,这让车上的妻子女儿情何以堪。
为人父母,应当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用自己的亲身作为去教导她,而不是给孩子树立一个坏榜样。
在后续调查中,还发现肖某在2017年10月份便曾因小区纠纷而被拘留10天,而这一次肖某又是因为争执被查出涉酒驾驶。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3月26日被深圳交警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