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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家人因为孩子吃啥奶粉闹翻:婆媳吵架,女婿岳父大打出手

导读: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王双 任惠娟 丁洁 “女婿与岳父因孙女食用奶粉的品牌问题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双方均受轻微伤,事后二人均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今日(3月27日)上午,南都记者从蓬江区人民法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王双 任惠娟 丁洁 “女婿与岳父因孙女食用奶粉的品牌问题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双方均受轻微伤,事后二人均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今日(3月27日)上午,南都记者从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化解家庭纷争,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中,原告钟某(反诉被告)诉被告赵某(反诉原告)、赵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钟某与赵某某是夫妻关系,被告赵某与赵某某是父女关系。钟某的女儿出生后,为方便照顾家庭,钟某在岳父母家同栋楼租赁房屋,并安排其母亲入住。

在日常生活中,原、被告两家人常因家庭琐事、孩子的照顾问题发生分歧,进而产生口角。

某日晚上,因给女儿喂食奶粉品牌的问题,赵某某先与家婆发生争吵,继而与钟某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钟某说了一句:“赵某某,你这样的话要打你了。”

赵某为维护女儿,于是与女婿钟某发生肢体冲突。

为此,钟某、赵某均向公安局报案,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双方当事人经派出所主持调解,但调解不成。当天晚上,钟某与赵某均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就诊。双方就医后产生了数百元医疗费,因为在气头上,为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钟某与赵某双双将对方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梁法官认为,本案原、被告的冲突事件中,主要是赵某某针对女儿食用奶粉的品牌问题与家人发生争执而引起,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了钟某与赵某的肢体冲突,致使钟某、赵某发生轻微受伤,两人分别花费了342元医疗费和162元医疗费。

每个家人都会疼爱孩子,不会存心加害孩子,即使因奶粉的喂食问题引起孩子身体过敏,也只是家人的无心之过,日后只要适当提醒注意即可,而不应用争吵解决问题,但赵某某为此制造了婆媳争执,继而蔓延至夫妻争执,成为了冲突事件的导火索。

钟某作为赵某某的丈夫,面对赵某某的指责,应该耐心解释而非用言语威胁,加剧了两家人之间矛盾,同时,钟某作为赵某的女婿,更不应与岳父动武。

赵某作为家中长辈,对女婿与女儿的争执理应加以劝和,而不应为维护女儿而与女婿大打出手。

其实只是一件小事,却演变成一场冲突,虽然案件中钟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均为轻微伤,但本着“家事无对错,只有和不和”的理念,不希望双方当事人因为家庭琐事纠纷而导致家庭矛盾恶化。

因此,承办法官从婚姻、家庭的法理角度出发,向钟某和赵某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都能为营造和睦的家庭关系而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赵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做事不再冲动,有问题多与家人沟通,并对殴打岳父钟某表示歉意。钟某则表示会好好反省,以后不再扩大家庭矛盾,毕竟是一家人,以后有事好好说。法官最终对原告钟某与反诉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钟某和赵某息诉服判,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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