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通讯员朱标 张斌 互不认识的两名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甚至是物品的包装袋都一样,事有凑巧还是另有隐情?深圳海关隶属沙头角海关透露,近日该关连续查获两宗走私案件,涉事旅客都是帮人“带货”,经查,两名当事人均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已涉嫌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互不认识但都是帮人“带货”
3月15日18时许,沙头角口岸旅检入境大厅,两名海关关员正盯着X光机图像屏幕,发现前后过机的两位旅客的行李物品的X光机图像十分相似,这引起了关员的注意。经初步检查,发现有关行李物品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甚至是物品的包装袋都一样,却又分属于两名男性旅客。
据沙头角海关当值关员介绍,这两名男子都声称不认识对方,而对自己所携带物品的来源、用途又支支吾吾。事有凑巧还是另有隐情?经过海关关员进一步询问,两名当事男子交代,两人确实不认识,但都是为了赚取100余元 “带工费”而铤而走险帮人带货入境。经海关关员查询相关记录,两人均在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如今是第三次涉嫌走私,已涉嫌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涉嫌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沙头角海关提示广大进出境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中“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请广大旅客在进出境时自觉遵守海关相关监管规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