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都有到驾校学车的经历吧?
印象中的正规驾校应该是酱紫
安全规范的教学场地和整洁有序的教学环境
最近,执法君在执法过程中就遇到一个
疯狂的驾校
这个驾校竟藏身于楼顶天台!
没错,就是在楼顶!天台!
执法君深深的为学车的小伙伴们捏了一把汗!
下面,请随执法君一起来看看疯狂驾校的
疯狂之举吧!
3月5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罗湖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一驾校在罗湖区国贸附近某商业大厦楼顶练车,并附上拍摄的小视频。视频以俯视的角度进行拍摄,乍一看,教练车行驶在没有围挡的楼顶,随时都可能飞下楼,让人捏了一把冷汗!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涉事地点位于罗湖区钻石广场(金光华广场附近),该广场共7楼,除一楼外都已改装成交通楼停车场,其中7楼楼顶就是投诉地点。
到达楼顶后,执法君倒吸一口凉气!楼顶仅约800平方米,四周也仅有约1.5米的砖混围挡,墙边设有陈旧轮胎改装的“防撞墙”,楼顶距地面垂直距离约22米!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而此时,5台教练车缓缓蠕动,休息室更有10余名学员在等候练车。
经查,此处是深圳市金***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私自设立的教练场地,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与备案!
据了解,驾校学员大多数是周边工作的白领,学车地点的“便利”让他们感到很满意,但此处是私设的教练场地,未经权威部门批准与勘验,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深圳市金***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驾校负责人表示马上撤离,安排学员在合法的场地练车学习。
最后,执法君提醒各位想要学车的小伙伴,一定要到正规驾校报名,端正心态,勤学多练,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拿到驾驶证不是目的,练好车掌握好开车本领才是真正的目的。
法律原文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一)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二)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三)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四)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
转自: 深圳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