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事让卜局长发这么大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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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物管:只认准入证,不认房产证
徐生来自黑龙江,在深圳打拼多年,存了一点积蓄,渴望有一个安乐窝,他来到惠州,花了100多万元买下一套位于惠州大道108号海燕绿岛商城的房子。
徐先生:我当时在淘宝网上看到法院拍卖的房子,税费交了10多万,交给法院844700元,加起来都一百万了。
2017年4月,徐先生从惠城法院的公开拍卖中竞买到该套房屋。根据拍卖公告上注明涉案房屋是毛坯房,产权清晰。没想到的是,2018年1月4日下午,在惠城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的陪同下,徐生来到自家门前,却发现门锁被小区物业换掉了。
记者:现在物管不断给你换锁是吧?
徐生:对啊,只要纠纷不解决,他们会一直换下去。
面对徐生的追问,小区物业公司更是理直气壮,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他们只认开发商,不认房产证,没有开发商的准入证,谁也不能收楼。
随后,徐生带着法院的执行人员来到小区售楼部。可是,开发商职员的态度比物管还嚣张!
你不用再拍了,你拍了我,占了我的肖像权,我会告你的。
谁知道你们哪个是真法院,哪个是假法院。
我没有犯法呀,那你凶什么?你凶什么?咋说话呢?
就在此时,在一旁的卜局长发火了!
推来推去,没有一点公民的常识,还说我的同事发脾气,跟你们讲道理,句句是道理,你们的良心在哪里?
徐生与物管交涉
开发商拒绝交楼,原因蹊跷
据徐生持有的房产证记载,该房产位于惠州市惠州大道108号海燕绿岛商城某单元,建筑面积为115.3平方米,使用期限到2063年止。既然房屋的权利人是徐生,为何他收不了楼呢?
徐生:我买完之后呢,到物业那里登记,物业说不能进驻,房屋有争议,八个月了,一直拖着,因为物业公司不开准入证,我就不能进场,不能装修,他们物业跟开发商是一家。
房产证都拿了,
竟然收不了楼,
进不了自家门,
天底下还有这种道理?
难道物管所说的“准入证”,
比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效力还大?
面对徐先生的质疑,开发商方面同样理直气壮。原来涉案房屋的上一手业主曾某只给了14万元购房款,还欠30多万元尾款,所以这房子还不能算是曾某的,开发商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现在把不属于曾某产权的房子拿来拍卖,才是矛盾所在。
开发商老总笔录
开发商不肯交楼
法院不同意退款
徐生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那么,涉案房屋的产权究竟应该归谁?
答案是:
房屋权属以备案(预告)登记为准!
法官释法
尽管上一手业主曾某仍然拖欠开发商30多万购房款,但是曾某已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换句话说,上一手业主曾某办理了预告登记,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归曾某所有,与开发商无关。
因此,
法院依法对曾某名下房屋的处置和拍卖,
用以偿还其债务,
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那么开发商又要问了,
上一手业主曾某还欠30多万元尾款,
应该怎么算呢?
惠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卜健为您释疑
被执行人(曾某)跟开发商之间的欠债是另外一重法律。曾某拖欠开发商购房款,双方是借贷关系,开发商可另行主张债权,获得债权确认后申请参与分配。
徐生最终能否收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