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晚在该KTV消费的一女子喝了许多酒后到隔壁房间上厕所遭拒,女子的朋友便让工作人员把隔壁房间的人叫来让该房间的客人道歉。然而,此时隔壁房间的客人已然离去。在酒气之下,该女子及其朋友便扇了工作人员两巴掌泄气。之后,工作人员便联系KTV安保人员到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而在警察到场后,涉案人员却毫不收敛,居然阻碍现场民警执法,甚至出手攻击。
案件发生后,惠阳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坚决维护我警务人员的执法权益,对暴力抗法行为零容忍。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厉处置当晚侵犯我警务人员执法权益的人和事。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某平2人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林某平另有结伙斗殴的的违法行为被另处行政拘留1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华、李某伟、张某3人结伙斗殴和阻碍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20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违法行为人雷某红、肖某耀(KTV工作人员)因结伙斗殴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民警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阻碍、妨害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警方将依法予以严惩。因此奉劝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言语方面
1、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2、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3、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1、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2、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3、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其他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小编有话说
朋友之间聚会娱乐喝点酒助兴时
一定要适可而止
切不可一味劝酒
以免酒后控制不住自己
做出过激行为
同时,在面对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时
请配合执法
切勿做出以上此类不理智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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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海 核稿/傅灿
编辑/惠阳公安宣传团队
惠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