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老旧小区和自建房区域,车停哪儿是件挺让人头疼的事,为了自家爱车有地儿安居,不少车主是各出奇招。去年10月31日晚上11点,林某强回到梅县区新城办事处锅形梁屋的家,就发现自己平时停放小汽车的位置被人给先占了,林某强火气一上来,就上楼拿了把气枪!这是要干嘛?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晚11点29分,林某强手持一支气枪气冲冲地出现在巷道里,随后走进一家杂货店,还不时将枪举起,做出要射击的姿势。无论身后的红衣男子如何劝阻,都不起效。
红衣男子好说歹说一阵后,终于将林某强“哄”走,可没一会儿林某强又独自持枪回到杂货店。随后,周围群众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林某强还在楼上一直向下开枪,现场有一人受伤。
受伤的是一名男子,在去杂货店购买商品时被林某强的气枪击中面部,虽用手遮住嘴部,但仍能看到在不断流血,衬衣上也沾满了血迹。
此时,现场仍不断传出有气枪射击的响声,在确定了林某强的具体位置后,民警行动了!可此时的林某强似乎已失去理智,行动中,一名辅警也被气枪击中正腹部!
在增援警力到场后,民警们再次前往林某强所在位置。至次日凌晨1点,持枪男子林某强到梅县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林某强说,事发当晚到家时,自己喝酒喝断片了,具体发生了什么事,一点都记不清了。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当晚林某强发现其平时停放小汽车的公共位置被人用铁链锁着单车占用了,便用脚踹锁着单车的防护栏并大声辱骂。
公诉人
其父亲和其弟听闻后下楼制止并将林某强按倒在地。林某强奋力挣脱上到住家五楼,拿出以前在网上购买的“秃鹰牌”气枪,并把装在瓶里的气枪铅弹拿出装到裤袋里,持枪下楼欲恐吓其父和其弟,其父和其地见状遂离开现场。
其父和其弟离开后,林某强便持枪来到杂货店,然后便发生了新闻开头的一幕。经鉴定,受伤的群众和辅警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和重伤二级。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强在居民区向他人和警察开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喝酒惹祸啊!再说了,既然是公共停车位,那就是人人共享的公共资源,不管是用铁链锁单车的车主,还是用气枪泄愤的被告人,所用的方法都不可取!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