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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粤01清申72号《民事裁定书

导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粤01清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广州安莉印染厂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作出(2020)粤01强清140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倪烨中(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粤01清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广州安莉印染厂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作出(2020)粤01强清140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倪烨中(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阁下作为广州安莉印染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有义务配合清算组进行相关的清算工作。请阁下及相关人员督促广州安莉印染厂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并向清算组移交广州安莉印染厂有限公司资料。如上述资料目前由阁下保管,请直接与本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联系人:倪烨中;联系电话。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二)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请事先按类别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其中划线部分由清算组直接接管,未划线部分待法院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后由审计机构接收),以便现场交接手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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