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公司”)的委托,担任海川智能实施股票期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
忘录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
勉尽责精神,在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线)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线)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1.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3. 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4. 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5. 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6. 2019年7月3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7.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
8. 201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9.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10. 2020年4月23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11.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12. 2020年6月9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13.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为人民币21,600,000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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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