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招聘一批懂生产管理、懂资本运营、懂市场开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实我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力量,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花都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一)符合《2020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位和要求》(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条件要求;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如需入户广州,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五)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5)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7)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花都人才网(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2020年广州市 花都区公开 招 聘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3)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时长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任免文件、档案中的任免审批表或单位开具的职务证明材料);(4)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5)非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回执1份,并尽快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和初审:报名截止后,对已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对符合资格条件但相关资料缺失的,可在2020年6月19日前补充上传相关资料。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4.复审:面试前,现场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名人员需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本招聘公告的年龄及任职时间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
1.内容: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在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等方面的人岗相适度。
1.内容:根据第一轮面试情况,按一定比例择择报名人员进入第二轮面试,进一步了解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
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前,报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招聘证明,否则不列入考察对象范围。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面试情况、体检和考察情况,由花都区委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花都区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剂。
招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任职前需在原单位办理辞去公职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董事长、总经理年薪60万元以上(不含任期激励收入)。具体按照《花都区区属国有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和《花都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花都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业绩未达标者将根据结果扣发(停发)相关薪酬、予以解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