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198,855.20元。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
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0%,税后每股实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