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实施,其中将“车辆技术标准”授权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根据省关于推广新能源车应用的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政策上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起草形成了《通知》,明确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第三(十四)点“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第二(三)16点“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等规定,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第二(三)11点“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通知》,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2019年8月9日至8月18日(共1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通知》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凡更新、新增的网约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小客车;二是对三厢车型及两厢车型的网约车的外形尺寸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