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 95号)和《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银龄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广州南沙2019-2020学年银龄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2019-2020学年,南沙区共招募银龄讲学教师7名,具体招募岗位见“南沙区2019-2020学年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1)。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年龄要求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四)身体素质良好,申请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五)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具体程序为:发布招募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报名时请将“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6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等资料的扫描件打包按“姓名+南沙区银龄教师招募报名资料”命名发送到。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 。
由南沙区教育发展中心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面试考核后,由南沙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银龄教师应在农村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农村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区教育发展中心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区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南沙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1学年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讲学协议。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南沙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讲学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招募学校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
(二)政策保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