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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9〕257号

导读: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10年期)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9年5月2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29%;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3日、11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9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日期安排。2019年9月18日招标;招标结束至9月19日进行分销;9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9年9月19日前(含9月1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19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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