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始于2010年。作为新金融创新尝试,金交所承担着盘活地方经济的重要使命,其存在的意义在于为持有各类金融资产的客户及有需求的客户创造互利融通的价值,对于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盘活市场存量资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5月,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成立,此后的两年里,金交所发展迅速,遍地开花。
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有关金交所业务合规性的监管一直持续。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俗称38号文),2012年7月,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和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俗称37号文),成为这一阶段权威监管依据。2017年1月,证监会召开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发布《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俗称31号文)。2017年6月30日,互金整治办印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俗称64号文),提出“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结合近期的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俗称29号文),可以看到,涉及金交所业务,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
在一以贯之的监管精神中,对于金交所开展业务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如“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及回头看、29号文的规定。金交所模式在此前所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和改变。
在强监管的大形势下,作为补充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之一,金交所的地位更加清晰,业内人士越来越认为金交所本质是交易场所而非金融机构,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达成。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回归交易的本源,强化交易业务属性,注重合规与风控能力建设,重点为实体经济相关金融服务成为共识。有鉴于此,金交所所要做的,为各类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市场和融资手段。这对于盘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持有的存量金融资产,提升资产效能;发掘并盘活实体企业中可被金融化、货币化的有效资产,通过交易方式来解决企业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也在强监管之下成为行业和舆论关注焦点。31号文、29号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不论是金交所还是互金平台对于拥抱监管,合规业务底线是没有疑义的。从具体执行角度来说,尽管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已经更加规范、大幅收窄,但在合规前提下,金交所相关业务并未彻底杜绝。已经通过 “回头看”整改验收的金交所及严守38号文、37号文、31号文、64号文、29号文从事相关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仍可以从事相关业务。这包括既没有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也没有降低投资人门槛,没有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未突破200人上限等规定,只提供信息服务和工具服务,将自身定位纯粹导流平台,不涉及任何交易行为,包括不涉及代销或以引流形式提供变相代销服务等。
监管是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更好开展普惠金融及为实体经济服务,让行业环境和行业发本身得到更好发展。在金交所业务、金交所与互金平台合作问题上,监管同样起到核心作用,但监管并非与创新对立。对于行业发展和效率提升起到积极作用的模式创新探索,监管层一直是给予空间的。在这样的精神下,目前还不能谈金交所变色,认定所有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即为违规。
不过,随着监管体制变革,相关政策法规日趋完善,监管套利已经越发不可能,合规的良币企业有着更好的行业环境。当然,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是金交所模式还是互金平台从事相关业务的门槛越来越高,可以说,在连续几年的强监管和行业不断反思、平台不断洗牌形势下,新金融行业已经摆脱了野蛮生长阶段,而进入更为规范、健康的发展阶段,留下来的机构和企业经过不断优胜劣汰,竞争力更强,行业壁垒更高;玩家想要新入局已经不再容易,而存在问题和侥幸心理的,只会日子更加艰难,不积极拥抱监管能在这个领域玩下去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正是因为上述情形,金交所到了一个迎接崭新时代的岔路口,互金平台也到了关系未来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时刻。接下来,在行业大环境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情况下,严守监管红线,积极探索创新,继续增强风险控制业务能力,时刻保持风险意识,有所为有所不为,“净化金融环境、防范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权益”是金交所和互金平台都要坚持的原则,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解决小微融资的本质工作或成为一个最有未来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