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这就是老赖吧?
还真不是,这件事上秦女士完全没有过错。
并且她不还钱的理由也很充分:银行都说了“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那银行多给的钱,她离柜后也可以不负责咯?
离柜概不负责
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
秦女士去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多给了1600,但开出的取款凭证上还是22400元。
秦女士也没数,签完字就走了。
然后银行对账的时候发现了不对。
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秦女士,要求秦女士退还多给的1600。
秦女士觉得自己根本没错,就拒绝了。
然后……她就被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院没站在秦女士这边。
法院认为这1600元属于“不当得利”,要求秦女士将这笔钱还给银行。
网友们纷纷替秦女士打抱不平:银行少给钱,就“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多给钱,就成了“不当得利”。
银行的不平等条约“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大家应该不陌生,在很多银行的柜台前都摆着这样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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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门发现钱少了,你别找我。
律师也说这样的单方面规定是不正当条款。
当然,银行这么做也有它的考虑:一方面是提醒储户存钱、取钱的时候留个心眼;
另一方面,也怕有人故意来讹诈。
但这么冷冰冰的一句话摆出来,虽然拦住了一些别有用心的骗子,但也确确实实地伤了其他储户的心。
银行把储户想得那么坏,储户又怎么能把银行想得好呢?
说实话,银行的利息很低,一年定期利率只有1.5%。也就是说秦女士的22400元在银行存一年,利息只有336元。
这么少的利息,秦女士为什么还要把钱存在银行,关键是“信任”。
但在用户的信任面前,银行想的却是提防和甩锅,难怪储户们会觉得心寒。
店大欺客的100种方式
回到秦女士这件事上,法院判得没错,这1600元确实应该还给银行。
但为什么网友们纷纷为秦女士叫好呢?因为他们觉得秦女士为大家“出了口恶气”。
这口恶气就来自于经历过的各种“店大欺客”。
略举两个例子:
医院就不用多说了,凡是去医院看过病的,都品尝过白眼和不耐烦。咪不蒙前段时间生病去了一家三甲医院,因为一个很小的问题问了三个人(包括挂号处医生、咨询台护士1、咨询台护士2)。
三个人中,只有一位态度比较好,其他两位……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北京地铁。
前一阵北京开会,地铁加紧了安检。地铁站的广播一开始是这样的:“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
“并配合”三个字十分强硬,听起来很不舒服。好在最近改成了“请您理解、支持”,把那三个字去掉了。
被银行欺负了怎么办?
现在一二线城市的银行已经逐渐去掉了“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不过在三四线城市有时还能看到。
像秦女士的情况还好,但万一回家后才发现银行少给了我们钱怎么办?
其实,银行内部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少收储户的一分钱不行(“短款”),但多收储户的一分钱也不行(“长款”)。
如果被银行多收了钱,找银行调监控录像查看就可以,确实存在错误,银行会还清的。
当然,首先银行监控系统的硬盘不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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