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方向&节奏上均符合市场预期】今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最主要的修改是增加一种强制退市的情形“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市场对后续进一步修改退市制度有一定预期。7月27日晚证监会正式发布修改决定,将笼络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明确细化为“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
【本次新的退市制度和旧的退市制度相比,其他两处重要修改】1)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2)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此次修改后的退市新规自今年7月27日起施行;
【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A股退市率有望底部缓慢上升,逐步向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接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自A股设立以来,A股累计退市公司升至97家,其中琼民源A是A股退市第一股(于1999年7月退市)。客观上讲,上市公司“有进有出”是成熟资本市场上的特点,退市率,常被作为衡量一个资本市场能否充分发挥优胜劣汰作用的指标。新兴市场的退市率较低,如A股17年(2001-2017)的年均退市率为0.1%左右,而成熟市场退市率较高,如英美日资本市场在10%左右,后续A股退市率有望底部缓慢上升。另外,在加大退市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如何让退市责任者给予中小投资者赔偿,也是退市新规应予重点考虑的,也是退市执行的难点所在;
【强化严监管&打击投机违法行为已成为我国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坚持的重点方向,A股存量资金配置向行业“头部”公司聚集大势所趋】自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截至7月27日在3533家上市公司中,已被ST的22家、SST的1家、*ST的64家、准退市股1家,随着退市制度修改进一步推进,诸如以上绩差股股价将承压。